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关于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3-10-2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3]第W069597号

杨婷婷:

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杨婷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11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商标在“计算机”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商标,原第132367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深圳市丑丑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323672号第9类"丑丑"如下:

 

 

 

2023年08月11日

 

 


下一篇:关于第4298674号“力牛”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关于第38469948号“君雅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