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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46780号“刘畊宏女孩男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4-04-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7246780号“刘畊宏女孩男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41959号

 

申请人:天赋星球(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46780号“刘畊宏女孩男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741992号、第46988866号商标可相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7246780号“刘畊宏女孩男孩”如下:

 

 

引证商标第55741992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赵玉红

刘盈盈

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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