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427363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25553号
异议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中孚制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中孚制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6期《商标公告》第69427363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17类“填缝材料;补漏用化学合成物;防水密封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842803号“图形”、第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9427363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附商标图样:
第69427363号“图形”如下:
2024年04月08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