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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294840号“Gypsohil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4-09-26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8294840号“Gypsohil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228211号

 

申请人:薇儿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94840号“Gypsohi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第13113023号商标已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8294840号“Gypsohila”如下:

 

 

引证商标第13113023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侯文健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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