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使用的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又不简单,很多企业因为使用商标不规范,遇到过工商局罚款、被起诉商标侵权或因为使用不当丧失注册商标权利的现实问题。为了帮助企业避免上述这些令人烦恼的问题,特对于商标使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商标申请的不同阶段,会面临不一样的注意事项。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如果企业刚开始起步创业,对品牌还没有很好的定位,不打算申请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二、企业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后,拿到注册证前,使用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三、企业获得中国商标局的授权,拿到商标注册证后,使用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接下来,我们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关于如果企业刚开始起步创业,对品牌还没有很好的定位,不打算申请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目前,除了烟草制品,其它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进行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实行的企业自愿注册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从事的是生产或销售烟草制品以外的商标,您可以申请商标,也可以不去申请商标;那么,如果不去申请注册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需要考虑到的:
使用某一个标志作为企业的商标前,即使不申请注册,建议也一定要进行“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我们排除掉正在使用的标志侵犯了在前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专用权。创业不易,谨慎使用标志,避免无意给自己带来商标侵权诉讼风险。在法院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时候,是不以企业主观上是否知晓为目的的,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即定性为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使用的时候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打上TM的标志,一来可以告诉大家,这个是这个产品的品牌(商标),二来也可以表示这个是您正在申请中商标或者是即将申请的商标。
申请之前的商标可以打TM,但不要打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如果擅自标注注册符号,则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关于企业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后,拿到注册证前,使用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后,可以在申请标样的右上角打上TM的标志。对于这个阶段的商标,使用时,我们有如下建议:
申请中的商标,我们不建议客户大量的去使用和推广,因为商标注册在最终商标局没有初审通过前,都是具备一定的注册风险的,也就是说商标局虽然受理了申请,但依然可能不会给企业授权。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1、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上的差异导致适用商标审查标准有一定的偏差。虽然说,申请商标有《商标法》、《商标实施细则》、《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但是毕竟商标审核都是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员们的主观理解,依据造成执行及适用法律上的差异,这也是为什么部分商标在初审被驳回,但是在复审时确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2、商标查询有一定的空白期,这个空白期实际上就是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到对外公布商标申请数据之间的时间差。
一般来说,在商标申请前,一定要对商标局公开的数据进行检索,以判断拟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冲突,但是如果这个数据还没有被公开,自然也就无法进行这种冲突的排除了。
所以,商标申请有一定的风险,是无法完全百分百的肯定某一个商标一定会注册成功。
三、关于企业获得中国商标局的授权,拿到商标注册证后,使用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标样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这项标明注册标记的权利属于商标注册人,其他人无权使用这种注册标记,更不允许使用这种方式冒充注册商标。
1、在注册成功后,如果涉及到转让与许可,需要注意: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私权,《商标法》为了保护经营者凝集在商标中的信誉,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商标专用权的在转让和许可是有特殊规定的:
商标注册人如需要将专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如需要将专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需要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双方之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
2、商标注册成功后 ,需要持续的进行使用,并注意收集与保留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有履行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实务中,大部分企业均有使用商标,但是对相关的使用证据提供的标准却不是非常清楚,导致在面临商标撤销案件时,因没有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无效。实务中,这些都是很惨痛的教训。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在这里,我们尽量的把一些标准说清楚,实务中真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建议可以向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本文后面有个人的微信号,也欢迎加我微信号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等。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等。
现在因为商标资源的有限,商标撤销、无效宣告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因此,建议企业相应的行政部门将相关的商标使用资料,建档保管,以防万一。
3、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了变更,应向商标局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以保证商标局商标档案上的名义与地址与企业变更后的名义与地址保持一致。
4、及时做好商标续展的工作。
商标是有有效期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一年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因为续展可以提前一年进行,并且到期后半年也可以进行续展的工作,导致“时间上过于充分”而相反疏忽掉续展的情况。所以,建议企业,如果该商标需要继续使用的,“晚续不如早续”,及时续展为上。
5、不要将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防止商标淡化,进而被宣告无效。
某种商标指代的商品在市场上过于成功,或是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人们习惯于用商标名称来代替商品名称时,有可能导致商标识别的功能性淡化,而变为这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丧失了商标的识别功能。这种现象被称为“显著性的淡化”。
这里面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即“优盘”的案例,小编在此简单的介绍一下。
“优盘”普经并不是是计算机存储器的通用名称,早期,是朗科公司研制成功了计算机闪存移动存储产品后,在该等商品上注册为商标,但朗科公司经常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如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将“优盘”列为其中一项商品名称;在其商品包装盒及促销宣传材料上的“朗科优盘”“优盘”文字后也没有其他连用的商品名称。朗科公司在其产品的介绍性文字中也使用了“启动型优盘”、“优盘、新一代存储盘”、“朗科优盘、取代光驱软驱”“时尚优盘、价格心动”等。即使在“优盘”二字后面标注了注册商标的标记,这种将“优盘”作为产品名称使用的行为很容易使社会公众将“优盘”视为移动存储设备的代名词。后来虽然优盘因为无效申请方举证不足,优盘没有无效成功,但也名存实亡。
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到来,因商标使用而产生的各种商标纠纷层出不穷,动辄则需罚款赔款,数额也都不在小数目,故此撰写本文,希望对企业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由知识产权顾问张亚琴整理撰写,如文中有任何瑕疵、漏洞,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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