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活动未经授权使用了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与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下称塔尔帕公司,英文名为Talpa Content B.V.)于3月7日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梦响强音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议天下公司)诉至该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塔尔帕公司表示,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the Voice of…》(中文译名为《……好声音》)是其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the Voice of Holland文字及图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商标,在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和欧盟在内的70个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或提交注册申请。
其中,塔尔帕公司在中国注册了the Voice of…文字及图商标(如图一所示),核定使用在第41类、第38类、第35类等6类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专用权期限始于2012年4月26日,目前仍受我国商标法律保护。此外,该公司还注册了手握话筒图形商标(如图二所示),核定使用在第41类、第38类、第25类等6类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商标专用权期限始于2011年3月18日,目前仍处于有效期内。
塔尔帕公司表示,其开发的《the Voice of…》电视节目模式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通过许可的方式授权第一季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该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使用上述商标。
但是,自2015年10月起,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塔尔帕公司、未经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及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与文字,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者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梦响强音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www.chvoice.com)、发布运营的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手机应用软件以及各地海选现场与宣传中,大量使用了相关标识;正议天下公司也在其官方网站、海选活动现场及宣传中,使用了相关标识。
塔尔帕公司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相关公众在接触二被告的商品、服务以及宣传材料时,会对其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塔尔帕公司诉称,梦响强音公司曾在其网站公布《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官方授权公司公示》。根据该公示可知,梦响强音公司以授权方的名义已就全国20多个省市的海选活动与来自全国的20家企业进行合作,其中包括正议天下公司。塔尔帕公司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导致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全国大范围发生,影响极其恶劣。
因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持续至今、获利巨大,且自身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因之受到阻碍、损失极大,故塔尔帕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者立即停止侵权,在有关媒体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300万元。
面对塔尔帕公司的指控,《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宣传总监陆伟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第五季合作谈判破裂之前,我们用了the Voice of…标识,因为我们默认和原告是可以续约的。谈判破裂以后,我们没有办法购买这个节目的模式,所以现在节目标识和模式已经更改了。”对此,他进一步解释道,每年谈判续约的过程是漫长的,而节目的筹备工作却要很早开始,所以跟以往四季节目的制作惯例一样,在与原告谈判续约过程中,《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就已经开始制作,没想到原告最后将节目模式卖给了唐德影视公司,这才出现续约前《中国好声音》节目海选中使用了“the Voice of…”文字与图形的情况。陆伟表示,关于本案,好声音方面已有律师团队在准备应诉。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17日,《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就已发布该节目新标识,不再使用“the Voice of China”字样及手握话筒图形。该微博表示:“好声音换新装!从燃烧热血的‘火V’,到更高大上的金属质感V,2016,好声音项目全面开始!”(作者 周南)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下一篇:陕西整治规范商标代理市场
上一篇:“龙井茶”商标只能浙江用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