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53761号“天地精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19)商标异字第0000040620号
异议人: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尚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天地精华生物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天地精华生物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原被异议人:珠海横琴云宝网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在第1591期《商标公告》第19653761号“天地精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舰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規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杳,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地精华“指定使用于第30类商品“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茶”。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002787号“天地精华”、第18677200号“天地精华觉醒”、第12129391号“天地精华 矿泉宝藏 发现者发现养生矿泉的奥秘及图"、第18677154号“天地精华找茶“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商品、第30类“冰茶;茶饮料”商品。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方面有所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8677018号“天地精华觉醒”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30类的相同商品“茶;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松成近似商标。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未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崤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与摹仿其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規定,我局决定:第19653761号“天地精华“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規走.异议人如对木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附商标图样:
第19653761号“天地精华”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1:第4002787号“天地精华“ 如下: 引证商标2:第18677200号“天地精华觉醒” 如下:
引证商标3:第12129391号“天地精华 矿泉宝藏 发现者发现养生矿泉的奥秘及图" 如下:
引证商标4:第18677154号“天地精华找茶“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5:第18677018号“天地精华觉醒”商标 如下:
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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