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1-07-0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323721号

 

申请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85335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第14285335号商标   如下: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0年12月14日

 


下一篇:关于第45870110号“J-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关于第47213301号“巨星优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