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323721号
申请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46157号"iMuse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85335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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