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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4240999号第32类"麻吉 MAGI UERYMAGI.COM.TW"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1-09-2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4240999号第32类"麻吉 MAGI   UERYMAGI.COM.TW"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彭龙

曾记米麻股份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曾记米麻股份有限公司第14240999号第32类"麻吉 MAGI UERYMAGI.COM.TW"  商标在“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曾记米麻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年07月22日至2020年07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曾记米麻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4240999号第32类"麻 MAGI  UERYMAGI.COM.TW"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4240999号第32类"麻吉 MAGI  UERYMAGI.COM.TW"商标,原第1424099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曾记米麻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14240999号第32类"麻吉 MAGI UERYMAGI.COM.TW"  商标:

 

2021年08月09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注册代理人) 

∶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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