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714867号第7类“小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35434号
彭龙∶
廉江市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0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廉江市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第9714867号第7类"小禾"商标在"农业机械"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廉江市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廉江市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9714867号第7类"小禾"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9714867号第7类"小禾"商标,原第971486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廉江市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9714867号“小禾”商标:
2021年06月21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廉江市广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送;东莞市博导聚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