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435736号"滴答倒数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3557号
异议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随笔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异议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随笔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4期《商标公告》第47435736号"滴答倒数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滴答倒数日"指定使用于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电子记事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301753号、第26305847号、第37554411号"倒数日"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数器;照相机(摄影)"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的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倒数日",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如予核准注册易被相关消费者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商标或与异议人存在特定关联,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7435736号"滴答倒数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47435736号“滴答倒数日”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20301753号商标: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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