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28846号第42类"西域"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3548号
彭龙:
王世功: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 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王世功第4628846号第42类“西域”商标在“测量”等全部核定 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王世功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 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 据材料。
王世功委托新疆西域商标代理有限责任事务所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王世功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宣传广告、网站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 “测量”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 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撤销第4628846号第42类“西域”注册商标,原第4628846号《商标注 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王世功如对 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4628846号“西域”商标如下:
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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