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591172号第25类"太空车CTK AEROSPACE VEHICLE"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0735号
睿沃斯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宇服饰有限公司:
睿沃斯腾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智宇服饰有限公司第10591172号第25类“服装”商标在“工作服”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智宇服饰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智宇服饰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上海智宇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书、经营合同及发票、促销及管理费等发票、产品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授权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服装”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睿沃斯腾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0591172号第25类“太空车CTK AEROSPACE VEHICLE”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睿沃斯腾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0591172号“太空车CTK AEROSPACE VEHICLE”商标如下:
202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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