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62313568号“倒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62313568号“倒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4-0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2313568号“倒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84567号

 

申请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13568号“倒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第58688798号“倒数321及图”商标、第58689559号“倒数321及图”商标、第56186864号“倒数时光”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现上述驳回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未能获准注册,故均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尚可区分,未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用在计算机等复审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2313568号“倒数”如下:

引证商标第58688798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郑婷

牛嘉

王倩

2023年03月22日

 


下一篇:关于第62841924号“FLONAKE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 关于第23614508号第11类"IBAKING"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