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530907号“垄上好”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85643号
异议人: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祥易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湖北大有数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湖北大有数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湖北中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98期《商标公告》第63530907号“垄上好”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垄上好”指定使用于第32类“矿泉水(饮料);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47356号“上好佳OISHI及图”、第7699064号“上好佳”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摹仿其商标且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3530907号“垄上好”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附商标图样:
第63530907号“垄上好”如下:
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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