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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12-27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60185号

 

申请人:诺华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6017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如下:

引证商标第14601731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吴彤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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