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60185号
申请人:诺华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6017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5589505号“诺华诚信”如下:
独任审查员:吴彤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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