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278102号“彩子包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34550号
申请人:薇儿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78102号“彩子包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2049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65期《商标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8278102号“彩子包包”如下: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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