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881042号“森特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32138号
申请人:东国制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81042号“森特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12382号“森特莲CENTELLIAN24”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8881042号“森特莲”如下:
独任审查员:王钒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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