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400407号“指尖倒数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55453号
异议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入:广州一生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每日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一生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59期《商标公告》第72400407号“指尖倒数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指尖倒数日”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400407号“指尖倒数日”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72400407号“指尖倒数日”如下: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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