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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73666号"REGAL LLOYD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1-06-23   来源:亚佳智产

 35873666"REGAL LLOYD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137022号

异议人:株式会社丽格

委托代理人: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

 

异议人株式会社丽格对被异议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9期《商标公告》第35873666"REGAL

LLOYD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 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REGAL LLOYDS”指定使用于第25“服装;鞋”等商品 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55931"REGAL”商标、第4778043

“REGAL TOKYO”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5“服装;鞋”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英文字母组合、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具有不正当性,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及品质产生混淆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5873666"REGALLLOYD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 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附商标图样:

 第35873666号"REGAL LLOYDS”商标  如下:

 引证商标:第3455931号"REGAL”商标   如下:
 
 
 
202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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