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09070号“松茸传奇”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 第000018779号
异议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华乐老松茸传奇文旅有限公司
异议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华乐老松茸传奇文旅 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7期《商标公告》第28909070号“松茸 传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松茸传奇”指定使用在第41类“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 外);书籍出版;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 册的第3380911号“热血传奇”、第3523629号“传奇世界”、第4877105号“传 奇世界网络游戏THE WORLD OF LEGEND”、第23655012号“传奇”商 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录像带录制;录像带发行”等。双 方商标使用服务具有相同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属于类似服务,但是双方商 标在文字构成、文字发音、含义上都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 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 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其驰名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 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8909070号“松茸传奇” 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 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 效。
2020年03月02日
抄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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