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544961号第3类"颜值密码”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0]第Y027024号
彭龙:
北京沃特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 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30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沃特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18544961号第3类“颜值密码” 商标在“肥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沃特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 年03月30日至2020年03月2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沃特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该商标不使用正当 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北京沃特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 18544961号第3类“颜值密码”商标在“肥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不使用正当 理由不成立> 根据商标法第四士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士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8544961号第3类“颜值密码”注册商标,原第 1854496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北京沃特丰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8544961号第3类"颜值密码”注册商标 如下:
2020年11月18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沃特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抄送:北京天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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