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8439027号“1/6图片工作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32023号
申请人: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439027号“1/6图片工作室”商标(以下称申 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04255号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已失效(见第1737期商标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8439027号“1/6图片工作室”商标:
引证商标一 第16704255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 马霄宇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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