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800699号第41类"1/6"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60974号
曹晓彬:
上海安捷投资有限公司:
曹晓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4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安捷投资有限公司第16800699号第41类“1/6”商标在“培训”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安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3月04日至 2021年03月0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安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6800699号第41 类“1/6”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 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6800699号第41类“1/6”商标,原第 1680069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上海安捷投资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6800699号“1/6”商标:
2021年09月30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安捷投资有限公司
抄送:上海律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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