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027883号“ST R PLUS LEGEND HOLDING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327023号
申请人:巨星文创发展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 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027883号“STRPLUS LEGEND HOLDING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本案申请商标已于2021年8月13日由原申请人巨室文 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至巨星文创发展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0378号“LEGE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撤三字[2021]第W010387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 1744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3907号“LEGEND”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撤三字[2021]第W010384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43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49027883号“ST R PLUS LEGEND HOLDINGS及图”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2010378号商标: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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