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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629394号第3类"琳赛LINDSAT LS"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2-06-20   来源:亚佳智产

 于第12629394号第3类"琳赛LINDSAT LS"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标撤三字[2022]第W023735号

 

龙:

西安美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彭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我局申请撤销西安美联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12629394号第3类“琳赛LINDSAT LS”商标在“美容面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西安美联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西安美联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2629394号第3类“琳赛LINDSAT LS”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撤销第12629394号第3类“琳赛LINDSAT LS”商标,原第1262939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西安美联娜生物科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2629394号"琳赛LINDSAT LS"商标如下: 

 

202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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