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164020号“亚佳知识产权中国·北京YAJIA INTELLECTUAL PROPER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29093号
申请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164020号“亚佳知识产权中国·北京YAJIA INTELLECTUAL PROPER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含有我国国家名称“中国”和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北京”,但与商标其他显著部分相互独立,仅起到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7164020号“亚佳知识产权中国·北京YAJIA INTELLECTUAL PROPERTY”商标如下:
合议组成员:项佳
安蕾
张胜国
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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