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418059号“青瞳视觉CHINGM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45075号
申请人: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18059号“青瞳视觉CHINGMU及图”商标 (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在第9类商品上,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146213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7933792号“SGMICR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236956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769397号“三目微视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0403281号“晶视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6568727号“青米CHINGM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6324864号“chinghu”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6420417号“CHING M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2926220号“昌睦仪器CHANGM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6154564号“腾讯慧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1968304号“爱英EYE SI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68203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17739969号“CHINGM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9114896号“众慕ChungMu”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05977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5961177号“金视明GoldEYECle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8458335号“PUSi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在第42类服务上,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75762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31458583号“腾讯慧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26144274号“腾讯慧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24112278号“3Glass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24112338号“3Glass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24112385号“3Glasses及图”商标 (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24112134号“3Glass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1462132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24111657号“3Glass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第11543408号“我看好WOKANH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七)、第27929032号“oceansLa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八)。
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42类全部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八因期满未续展已被注销,但自期满之日起未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八的整体视觉效果、设计创意以及呼叫等方面有一定区别,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技术研究、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商品、服务上,并无充分理由认定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十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2418059号“青瞳视觉CHINGMU及图”如下: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刘中博
张颖
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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