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14968号“魔添”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36776号
异议人:怪物能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魔杰电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怪物能量公司对被异议人魔杰电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78期《商标公告》第58514968号“魔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魔添”指定使用于第32类“制饮料用糖浆;啤酒”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4101460号“魔能”、第54101463号“魔唤力”、第54101456号“魔啸”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水(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514968号“魔添”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四条、第四|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宜告该注册商标无
附商标图样:
第58514968号“魔添”如下: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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