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127250号第5类"BULLETPROOF"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3]第W035657号
刘红伟:
防弹360公司:
刘红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 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 11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防弹360公司第20127250号第5类“BULLETPROOF”商标在 “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防弹360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10 月11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防弹360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20127250号第5类 “BULLETPROOF”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撤销第20127250号第5类“BULLETPROOF”商标,原第20127250号《商标 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防弹360公司 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20127250号第5类"BULLETPROOF"如下:
2023年04月12日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