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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4-04-0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蔚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原创设计,具有显著性特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927747号商标、第10819945号商标、第1561929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字母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70769854号“WAYWELL及图”如下:

引证商标第51927747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陈思

王凡林

丽娟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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