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65205号“熊大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19122号
异议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赵小芳
异议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赵小芳经我局初步审定 并刊登在第1626期《商标公告》第31465205号“熊大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 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熊大冰”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饭店;旅游房屋出租;日 间托儿所(看孩子)”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208023号“熊大 BOONIE BEARS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茶馆;旅游房屋出租; 会议室出租”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 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 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 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汉字构成,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范畴,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侵犯异议人的在先著作权。异议人另称被异议 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侵犯了其对“熊大”动漫人 物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商品化权益,以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465205号“熊大冰”商 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3月02日
抄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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