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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90948号“24HOUR FOCU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0-07-08   来源:亚佳智产

 第32190948号“24HOUR FOCU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 字第0000060706号

 

 

 

异议人:帕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异议人:江苏全淮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人帕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苏全淮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 定并刊登在第1629期《商标公告》第32190948号“24HOUR FOCUS”商标提 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査,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24HOUR FOCUS"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上衣;裤 子;睡衣;裙子;婴儿全套衣;鞋;帽;袜;手套(服装)”等商品上。异议 人引证在先于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4035168号“24HRS”商标、第3852325号 “24HRS及图”商标、第9781055号 “24HRS TRAVEL"商标、第6778689号 “24小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 服;化妆舞会用服装;足球鞋;鞋;帽;袜;手套廉装);围巾;月瞼带依 服);十字裕;月麗绶带;修女头巾;浴帽;睡眠用面罩“等。双方商标在文字 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 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等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190948号“24HOUR FOCU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 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 效。

 


2020年06月15日

 
 
 
 
抄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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