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913291号第41类"SICAS"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 [2021] 第Y031582 号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青岛麟客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 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04 月14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青岛麟客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10913291号第41类
青岛麟客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 知识产权代理有 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青岛麟客国 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 所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 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的撤销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0913291号“SICAS”商标如下: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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