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90675号第1类"蓝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4104号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天津金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深圳市绿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现商标注册人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3390675号第1类“蓝晶"商标在"硫酸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绿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绿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深圳市绿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3390675号第1类“蓝晶"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
附商标图样:
第3390675号“巨星优选”商标如下: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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