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6783号第41类"华星"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3]第Y005528号
刘红伟:
华星唱片出版有限公司:
刘红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2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华星唱片出版有限公司第766783号第41类“华星”商标在“组织娱乐竞赛”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华星唱片出版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华星唱片出版有限公司委托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华星唱片出版有限公司提供的百度百科、关系说明、唱片照片、租赁合同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组织娱乐竞赛”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766783号第41类“华星”注册商标,原第76678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华星唱片出版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
附商标图样:
第766783号第41类"华星"如下: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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