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088560号第25类"周游记WEEKTOUR"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1894号
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第22088560号第25类“周游记WEEKTOUR”商标在“腰带”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视频制作协议及发票、各平台官方宣传账号截图、部分媒体报道、广告费发票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腰带”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22088560号第25类“周游记WEEKTOUR”注册商标,原第2208856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温州周游记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22088560号第25类"如下:
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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